法院快讯
前言
为进一步深化繁简分流,江宁开发区法院创新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将在编法官助理充实到一线诉前调解团队中,同时采用“门诊式集约化”开庭模式,让诉前调解团队和后端办案团队形成最大合力,有力提升案件审判质效。下面,我们来听听法官助理的感受吧~
李军
自入职以来,我一直在民一庭办案,也就是所谓的繁案审理。今年8月份,根据院里的安排,我被调整到立案庭的速裁团队。审理的案件类型虽然没有太大变化,甚至在别人看来,由繁案调整到速裁,岂不是更加“得心应手”?对此我只能报之一笑。其实,内心十分惶恐。调整到速裁团队办案已二月有余,我用三个词来总结这一段时间的工作。
统筹
工作部门的调整必然引起办案方式的变化。由原来单纯的质证、草拟文书变为是否立案、什么时候安排开庭以及如何协调调解员和审判员的时间,这是从宏观层面需要统筹的问题。其中还涉及很多微观层面,比如,如何提升送达的成功率、线上开庭系统如何操作等问题。还好院里安排了“丰翼”专题培训课程,让我对案件审理的全流程有了更加深入和全面的了解。
统筹案由。在速裁团队,我主要负责的案由是建设工程、劳务合同和劳动争议。不同的案件审理有不同的特点:建设工程案件往往存在保全、需要审查保全,然后再与调解员共同进行繁简分流。鉴于建工往往事实比较复杂,即使经过初筛也可能难以准确判断案件的复杂程度;劳务合同,具体分为工地农民工和个人之间的劳务,个人之间劳务合同纠纷往往事实较简单,但是送达很困难,对这类案子优先解决的就是送达的问题;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以往的审判经验,该类案件往往细微琐碎,如工资基数、工作年限、加班费计算等,需要耐心与双方梳理案件事实及计算相关数据。针对不同案件审理特点,往往在安排时就需要差异化考量,避免同质化,这样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统筹审判员、调解员、书记员的安排。鉴于审判员也有自己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调解员有的时候也会被“征用”,因此在安排的时候就需要提前跟审判员、调解员沟通好,确定好各自的时间,避免冲突。当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突发情况,因此也需要统筹安排自己和书记员的时间,方能实现开庭、质证(谈话)时均有人做记录,避免了当事人长时间的等待。
快速
速裁的快是全流程、全方位的,只有这样才能提升审判效率。速裁审理的案件中,简单的案子居多,因此,从书记员发材料通知当事人时就要快,甚至有时候直接联系当事人询问是否有时间,直接确定时间。同时,告知当事人将需要开庭时准备的证据原件等材料准备齐全,避免简案二次开庭。充足的准备工作,为下一步质证(调解)打下基础。文书草拟快,对于已经闭庭的案件(尤其是小额诉讼程序),往往需要快速的出具文书。
集约
初入速裁团队,我对于集约化的审判是茫然的,既往的经验不适用集约化案件审理的需要。幸得院领导多次开会指导,统筹谋划,做好顶层设计。通过各个审判组不断实践,一次次的开会,不断改进,最终形成了自己集约化审理的步骤。结合具体审理各个案由的特点,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往往较为简单,比较能够适用集约化审理的需要。对于该类案件,我改变了以往先由调解员多次电话沟通的方式,改为直接立案,直接发传票通知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并在安排前与调解员确定好传票通知的时间;对于案件事实不复杂的案件,由调解员先行调解,但是调解的时候需要与调解员时时沟通,确定调解进展,避免出现长时间调解未果的情况;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由我先行质证,质证过程中贯穿调解工作。这种方式也曾取得较为不错的效果,这样既查明了案件,即使无法调解成功,也能尽快开庭审理。通过这种方式,也能在更加知晓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与当事人沟通。对于建设工程案件,初筛确定是简单的案件,直接立案,但是该类案件因其自身复杂的特性,从发传票到开庭,往往需要预留相对较长的时间,以便给双方当事人留足充分的准备时间,尽可能实现一次开庭结一个案件的目标。
从繁案到速裁,既是对业务能力的多元拓展,也是对速裁模式的全新探索。通过高效优质地化解纠纷,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是我们不变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