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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日期:2024-05-06  浏览次数: 69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职能:负责诉讼分流、立案登记、诉讼服务、诉调对接、涉诉信访、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小额速裁案件和部分简易程序案件审理工作;负责管辖案件审理工作等。

  2.刑事审判庭(少年案件审判庭)

  主要职能:负责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诉讼案件审理工作;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依法审判第一审道路交通赔偿纠纷案件;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少年、婚姻家庭、继承案件等。

  3.民事审判第一庭

  主要职能:负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人格权案件、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务类、相邻关系等传统民事案件;劳务(雇佣)合同纠纷案件;自然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审理的案件;依法审理第一审房地产、不动产相邻关系、邻地利用权、其他不动产和物业纠纷案件;依法审理第一审劳动争议纠纷;依法审理资源环境类案件和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等。

  4.民事审判第二庭

  主要职能:负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法人、其他组织与自然人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侵权纠纷案件;与公司、证券、期货、信托、票据等有关民事纠纷;民间借贷、保险类案件;清算与破产类案件,执转破案件;执行异议审查、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等。

  5.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

  主要职能:负责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以及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本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执行上级法院交办与执行工作有关的其他任务等。

  6.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研究室)

  主要职能: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负责案件质量与流程管理、司法公开、司法调研、司法统计与审判态势分析,以及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的相关协调工作;依法审理再审申请案件审查和依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等。

  7.政治部(督察室)

  主要职能:负责法院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组织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和文化建设;法院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人员业绩考评工作;法院人员教育培训,聘用制人员的招录、培训、管理、考核工作;树立宣传先进典型,评先表彰工作;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和管理工作;党风党纪、作风督查和司法巡查工作。

  8.综合办公室

  负责处理文秘、机要保密、信息报送、印鉴使用管理和档案管理、重要事项督办、有关会务与接待事务,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交办督促等工作;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本院物资装备管理、审判法庭建设、信息化建设、诉讼费管理和财务等工作。

  9.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能:作为本院直属行政机构,负责司法警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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