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快讯
“现在开庭!”10月29日上午,被告人林某某受贿一案在江宁开发区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江宁开发区法院分党组书记、院长栗娟担任审判长,江宁开发区检察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志文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某利用其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在工程项目承接等方面提供帮助,共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90余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栗娟依法有序引导各项环节,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深入的质证和辩论,整个庭审程序规范、条理清晰,确保了庭审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何志文当庭宣读起诉书、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刻剖析了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和被告人应当吸取的教训,指出国家工作人员应“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依法办事、依法用权,抵御各种围猎。
被告人林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宣布择期宣判。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既是落实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制度的具体要求,也是精准落实司法责任制、发挥关键少数引领作用的生动体现,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惩治贪腐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
下一步,江宁开发区法院将继续发挥好院庭长带头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用好身边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敲响廉洁警钟,达到“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氛围,建设更高质量的法治江宁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