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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快讯

以案说法 | 网约车公司解雇司机引发群体维权,法院如何调解矛盾?
日期:2023-05-0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疫情之下经营困难

网约车公司想转变经营模式

并以消极怠工的理由辞退大量司机

这下司机们不乐意了

最终司机群体决定集体起诉

这次法院如何调解矛盾呢?

 

  案情简介

  本批案件是涉及网约车公司运营模式转变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总量为252件。原告是一批网约车司机群体,被告是某网约车公司外包的劳务派遣公司。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劳动合同,按照基本工资加跑单提成的方式获得劳动报酬,同时享受该网约车公司提供的车辆和优惠政策。

  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后,该网约车公司经营困难,取消了部分优惠政策并降低了跑单提成。2021年初,该网约车公司决定改变经营模式,由“劳动合同制”改为“车辆租赁制”,要求司机解除劳动合同并承租车辆。该批司机群体不同意转制,继续以劳动者身份接单。被告认为司机群体存在消极怠工、旷工、低效等行为,违反了劳动纪律,与司机群体解除劳动合同。司机群体不服,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请求,要求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加班费及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等。

  争议焦点

  劳务派遣公司因司机接单量少或故意停车偏远有旷工性质而解除劳动合同,司机不认可,认为该网约车公司故意少派单或不派单,且司机有权停车在电子围栏内。

  案件难点

  司机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取决于司机是否违纪。但司机违纪与否难以认定,因为双方对司机接单量、停车地点、日流水等存在争议,且该网约车公司制定的《司机手册》中规定有无依据也存疑。

  调解过程

  江宁开发区法院高度重视该网约车公司转制引发的劳动争议,成立专案团队,多次与该网约车公司、司机群体沟通,希望妥善化解纠纷。但因司机工作情况不同,难以统一裁判尺度,故制定原则性调解方案:关于赔偿金,根据司机是否存在违纪行为分为三档;关于加班费,因劳动合同约定司机采用不定时工作制,且劳务派遣公司有行政审批,故无需支付加班费;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按照司机未休年休假天数实际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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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近一年的方案实施过程中,专案团队分批通知司机到院,逐个谈心说服,释法融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三档”原则性调解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具体案情略作调整,并按照司机群体的团体性质完成“三期”阶段性调解进程。经过一年的努力,该批252件纠纷全部调解成功。江宁开发区法院的调解工作得到司机群体、各劳务派遣公司及该网约车公司的高度认可和赞扬,各方均向江宁开发区法院致感谢信并赠送锦旗表达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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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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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宁开发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一级法官 张雨青


  网约车企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并决定转换经营模式,导致司机群体劳动积极性下降,后企业以消极怠工为由解除大批司机的劳动合同引发群体性纠纷。在保障劳动者合法利益与促进民营企业良性转制需要权衡推进并存在一定矛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尽量促成劳动者与企业钝化冲突、互相谅解,并最终达成调解以实现最优社会效果。

  典型意义

  本次批量纠纷的化解既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消除了司机群体的怨愤情绪,最大程度避免了劳动者因举证不能所带来的的不利后果,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或大规模舆情的发生;又降低了劳务派遣公司或该网约车公司可能承担的高额赔偿风险,使该网约车公司在疫情期间能够稳定有序转制过渡,保障民生行业运行、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实现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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