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快讯
近日,江宁开发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少年家事案件审判白皮书。
江宁开发区法院自2019年7月履职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权益维护,大力推进少年家事审判工作深入发展,探索少年家事审判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深入推进多部门协调合作,推动建立江宁开发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盟,用司法为弱势群体撑起一方保护伞。
江宁开发区法院本次发布少年家事案件审判白皮书共分三部分,分别是少年家事案件审判基本情况、少年家事案件审判特点及态势以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对履职以来少年家事案件审理情况的全面梳理,总结研判审理态势,更好地发挥司法裁判对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规范引导和价值导向作用,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贡献司法力量。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少年家事审判白皮书
一、少年家事案件审判基本情况
江宁开发区法院履职以来,共受理少年家事案1788件。其中,涉少刑事案件15件,涉少民事案件68件,家事案件1635件。共审结少年家事案件1756件。
二、少年家事案件审判特点及态势
1.未成年人犯罪人数较少,总体呈下降趋势,犯罪类型相对集中
2019年至2022年,江宁开发区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犯15件16人,犯罪类型以侵财类为主,主要涉及盗窃罪。未成年犯绝大多数为流动人口,几乎无常住人口。
未成年人犯罪数总体下降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家庭、学校、社会重视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培养及法治教育,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二是重视社会综合治理,完善配套设施,整治不良娱乐场所,完善对流动未成年人的管理;三是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刑化的刑事政策,使得一些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未成年被告人得以免于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以侵财类为主的主要原因在于,该类犯罪手段较为简单,易效仿,能满足闲散无业未成年人的金钱需要。
2.未成年人犯罪以轻刑犯为主
近年来判处的未成年犯中,非监禁刑适用率达75%,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刑事司法政策,也体现了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成效,与未成年人犯罪以盗窃罪等侵财类犯罪为主的特点亦相吻合。
3.涉少民事案件以侵权纠纷、合同纠纷为主
除抚养类案件外,涉少民事案件类型还包括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等,其中以侵权纠纷、合同纠纷为主要类型。侵权纠纷包括未成年人发生人身损害后提起的人身损害赔偿,如校园侵权案件、医患纠纷案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也包括被侵权人死亡后,未成年继承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合同纠纷则多系父母以未成年人名义购买房产引发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及以未成年人名义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引发纠纷。
4.家事案件中离婚纠纷占绝大多数,特征明显
2019年履职以来,江宁开发区法院共受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1705件,案件类型既涵盖了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抚养探望类纠纷、同居析产纠纷、继承纠纷等传统家事案件,也包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婚姻、确认婚姻无效、撤销监护权等新类型案件。其中离婚纠纷占绝大多数,占比为63.2%。
离婚纠纷主要存在如下特点:一是家暴、婚内出轨、家庭成员之间经济纠纷及婆媳翁婿关系仍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二是女性主动起诉离婚比例较高,占60.1%,这与女性的社会、经济地位提高,法律对妇女权益保护日益完善有关;三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离婚纠纷涉及财产数额较大,家庭财产形态多样化,出现公司股权等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四是争夺子女抚养权情况多见,当事人之间对抗强烈,甚至有抢夺、藏匿子女行为;五是年轻人“闪离”及高龄再婚老人离婚现象较多,年轻人“闪离”与不善处理矛盾、婚姻观念改变有关,再婚老人离婚则存在各自子女为财产利益引发不睦、甚至挑拨老人间关系的情况;六是离婚纠纷中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及经济补偿的案件增多,特别是全职妈妈在婚姻中对家庭付出较多,离婚时请求家务补偿的较多。
5.因拆迁安置引发的继承纠纷增多,审理难度较大
近年来,随着城市规划需要,房屋拆迁安置情况越来越多,江宁区尚有不少宅基地上农民自建房,拆迁时原建房人已去世,子女对于继承份额存在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致房屋拆迁部门不与其签订拆迁协议。子女遂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确定继承份额后再行签订拆迁协议。此类案件通常涉及家庭陈年纠纷,矛盾较大,房屋建造情况复杂,证据留存不齐全,通常需要法院依职权多方调查,先行析产再进行继承分割。
6.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持续增长
履职以来,江宁开发区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16件,呈稳定上升态势。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以女性为主,占比81%。社会公众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认识逐渐深入,维权意识加强,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因而该类案件受理数稳步增长。
7.少年家事案件中发现的存在家庭教育不适当的情况较多,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值得关注
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强调和重视家庭教育,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涉少刑事案件的未成年犯多为留守青少年或闲散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缺失。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抚养纠纷中常常存在父母双方对立,致使未成年人处于矛盾中心的情况,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此类情况均需对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以科学的理念和方法教育子女。
三、江宁开发区法院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1.坚持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及保护弱者理念
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少年家事审判要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全面、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要注重平等原则,不得性别歧视,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要关注老年人的现实处境,依法保障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2.加强少年家事审判专门组织建设
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要求,牢固坚持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结合江宁开发区法院机构设置和案件审理实际,在立案庭设立专门的少年家事审判简案团队,审理涉少民事及家事案件的简案,在刑事审判庭加挂少年审判庭牌子,由专人审理涉少刑事案件及涉少民事、家事案件繁案,构建“穿透式”繁简分流机制,推行类型化审判模式,由业务庭牵头进行审判业务指导,打造专业化少年家事审判组织。
3.充分发挥少年家事审判职能
妥善审理涉少刑事案件,落实完善少年司法制度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双向保护原则,严格落实未成年被告人分案审理、前科封存、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等少年司法制度,尽力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帮助其悔过自新、重返社会。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性侵、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妥善审理涉少民事及家事案件,促进少年家事审判融合发展
坚持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优先理念,妥善审理校园侵权案件,打击校园暴力,保障校园安全。落实并进一步探索上级法院提出的家事调解、家事调查、法庭教育等家事审判十项工作机制,维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家庭暴力。推进少年家事审判融合发展,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强大合力。
4.积极开展审判延伸工作
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成立“萤火虫”法律宣讲团,优化“萤火星光”融合普法,做好“互联网+普法”工作创新,定期走进校园开展法治宣传。积极开展“百名法官进百校”活动,包括一把手院长在内的8名干警分别受聘辖区内多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校园法治宣讲48场,中小学生进法院5次,中小学生模拟法庭教学6次,运用线上课堂、线下活动同步网络直播等方式扩大受众面,强化普法宣传效果。
强化多元纠纷化解
聘请资深退休法官、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退休司法工作人员等担任专门的家事调解员,在案件审理全过程开展调解工作,协助法官开展家事调查工作,了解家事案件当事人生活、工作情况,钝化当事人之间矛盾,修复亲情关系,防止因情绪激动导致恶性突发事件的发生。江宁开发区法院家事案件调撤率达66.7%。
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责任。江宁开发区法院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妇联、教育、团委等部门协作配合,强化与相关公益组织协同合作,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动组建“江宁开发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盟”,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大平台。积极培育关心下一代工作品牌,与江宁开发区学校共建“关爱阵地”和“校外教育实践基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成立“萤火星光”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共同会签《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司法实践,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积极推进社会综合治理
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综合治理存在问题,可能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发送相关司法建议。江宁开发区法院在审理一批“上头电子烟”贩卖毒品案中发现,涉案人员呈低龄化趋势,14名被告人中近60%为在校生,且有增长趋势。为打击防范毒品犯罪,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江宁开发区法院发出加强电子烟管控的司法建议,并联合公安、检察、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会签《关于保护青少年免受“上头电子烟”侵害协作协议》,相关司法建议获评全省优秀司法建议,相关做法被《人民法院报》刊发,被省法院写入《江苏法院禁毒工作白皮书(2017-2021)》。
下一步,江宁开发区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第七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入推进少年家事审判融合发展,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合力,全面推进少年家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