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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快讯

联动·集中·靠前 | 探索知识产权诉前解纷快速路
日期:2021-10-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21年10月11日,江宁开发区法院立案庭与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溧水区分中心(以下简称溧水知产维权分中心)联合联动,在当地集中调解了一批商标权侵权纠纷,当天调解成功五件,其中三件被告当场履行后,原告撤诉。此次集中诉前调解,高效化解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南京市溧水区知识产权案件属于江宁开发区法院管辖。近年来,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已成为南京南部重心地区。与此同时,知识产权案件数也在不断攀升。其中,以个体工商户为被告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在案件总数中占比最高。这一被告群体绝大多数在偏远农村经营商铺,不便到法院来调解,同时缺乏利用智能化通讯工具接受远程调解的技能,使得案件调解常常处于被动局面。

  为了更高效地化解溧水区知识产权纠纷,江宁开发区法院立案庭与溧水知产维权分中心联合联动,一是把“触角”伸向案发地,由溧水知产维权分中心上门了解案情并送达;二是选取了案件类型相同的多件纠纷,集中时间、集中地点开展调解;三是江宁开发区法院委派知产专家调解员通过释法明理、解读案例的方式边普法边调解。



  在原告某集团与被告吴某某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早在1974年就注册商标,形成了极具显著性的完整商标体系。然而,随着品牌影响力的不断提升,国内市场上出现了大量假冒、仿冒的侵权产品。本案吴某在经营中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吴某长期从事木匠工作,收入不稳定且工作期间发生了意外导致残疾。

  调解初期,溧水知产维权分中心多次上门电话沟通,吴某称其已被工商部门罚款,认为法院再次受理不符合情理,且原告索赔数额较大,其对调解十分抵触。调解员一方面向原告耐心宣传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重要性,释明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的区别;另一方面,考虑到吴某收入不稳定且系九级伤残,劝说原告适当减少索赔数额,缩短双方之间的调解差距,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调解结束后,多名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表示,今后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提高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把住进货渠道关,关注商品来源的合法性,规范经营。2021年以来,江宁开发区法院立案庭委派溧水知产维权分中心调解知识产权案件82件,上门调解送达38件,两家联动集中调解41件次,不仅及时、高效地化解了一批知识产权纠纷,也探索开辟了一条联合联动、靠前集中的诉前解纷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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