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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公告

关于对罪犯潘渊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日期:2026-04-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罪犯潘渊,女,1987年1月28日生,汉族,高中文化,户籍地江苏省南京市,住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2026年4月8日,本院作出(2025)苏0191刑初530号刑事判决,以犯诈骗罪判处罪犯潘渊有期徒刑七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2026年4月21日罪犯潘渊以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予以立案审查。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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