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公告
罪犯张利,女,1986年1月1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地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2025年4月7日,本院作出(2025)苏0191刑初87号刑事判决,以容留卖淫罪判处罪犯张利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该判决已生效。
2025年12月29日罪犯张利以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于2026年4月21日作出决定如下:准予罪犯张利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限自决定送达罪犯之日起至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之日止。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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