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91民初6806号
戴兴军:
本院受理原告金玉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承办法官:曹钟允
联系电话:58998226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1100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91民初6926号
刘健:
本院受理原告何帆诉你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履行义务告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承办法官:孟如歌
联系方式:025-58998285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1100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91民初7561号
南京拓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雅丽与你方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履行义务告知书、转普裁定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2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承办法官:胡腾云
联系方式:025-58998180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1100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91民初6398号
王开保:
本院受理王登娣与王开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承办法官:王诗桐
联系电话:025-58998265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