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91民初6226号
张红彬: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江宁区德雅铝合金经营部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91民初62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胡腾云
联系方式:025-58998180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1100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91民初6352号
王进: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承办人:钟诗蔚
联系电话:025-58998232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1100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91民初6513号
南京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腾继广告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承办人:钟诗蔚
联系电话:025-58998232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1100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91民初6852号
黄锁金、邹强:
本院受理南京同仁医院有限公司诉你们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承办人:钟诗蔚
联系电话:025-58998232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1100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91民初6858号
周华刚:
本院受理南京同仁医院有限公司诉你方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和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钟诗蔚
联系电话:025-58998182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邮政编码:211100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91民初6970号
侯华兵:
本院受理原告陶孝利诉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履行义务告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孟如歌
联系方式:025-58998285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1100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91民初6971号
侯华兵:
本院受理原告沐俊传诉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履行义务告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孟如歌
联系方式:025-58998285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1100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91民初6975号
侯华兵:
本院受理原告范诗龙诉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履行义务告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孟如歌
联系方式:025-58998285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1100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91民初6980号
侯华兵:
本院受理原告王言富诉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履行义务告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1: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孟如歌
联系方式:025-58998285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1100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91民初6985号
侯华兵:
本院受理原告曹益标诉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履行义务告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1: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孟如歌
联系方式:025-58998285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1100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91民初7177号
王勇、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查菲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曹钟允
联系电话:58998270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编:211100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91民初6032号
夏伟:
本院受理俞道凯与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王诗桐
联系电话:025-58998265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编:211100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91民初6712号
陈宝平:
本院受理原告袁凯与被告陈宝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履行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简转普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逯婷婷
联系电话:025-58998271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编:211100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91民初6754号
王开保:
本院受理原告薛顺和与被告王开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履行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简转普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逯婷婷
联系电话:025-58998271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编:2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