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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公告

公告送达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年12月10日,总第11期)
日期:2021-12-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91民初3468号
  南京奥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南京云尚智能控制有限公司、南京经学汇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江宁开发区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光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第三人南京奥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南京云尚智能控制有限公司、南京经学汇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承办法官:彭鄢
  联系电话:025-58998249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编:210000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91民初6351号
  深圳市禹龙现代电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厚德物联网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履行义务告知书、转普裁定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2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承办法官:何庆
  联系方式:025-58998180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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