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91民初4256号
李静流:
本院受理原告张朦朦诉被告南京木子文化艺术创意有限公司、第三人李静流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91民初42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承办法官:彭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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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