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91民初3823号
南京市小卒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亚信云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市小卒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执行措施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承办法官:闫立海
联系电话:025-58998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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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