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91民初4461号
南京市江宁区慧程装饰工程部:
本院受理原告江象祎与被告南京市江宁区慧程装饰工程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91民初446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措施告知书、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承办法官:胡腾云
联系电话:025-58998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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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