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91民初1952号
侯建壮:
本院受理原告龚海峰与被告南京驿送物流有限公司、侯建壮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91民初195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夏志阳
联系电话:025-58998276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编:2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