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送达公告

关于原告张伟与被告陶书迪、南京长客优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日期:2023-10-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91民初7159号

陶书迪:

  本院受理原告张伟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午14:3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陈平

  联系电话:025-58998133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编:211100

  


版权所有 :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苏ICP备19049954号 苏公网安备32011502011020号
流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