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91民初2635号
朱文俊:
本院受理原告金登林诉被告朱文俊、王学明、杨蕊奇债权转让合同、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91民初2635号民事裁定书、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韩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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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