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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关于原告金登林诉被告朱文俊、王学明、杨蕊奇债权转让合同、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上诉状公告
日期:2023-08-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91民初2635号

朱文俊:

  本院受理原告金登林诉被告朱文俊、王学明、杨蕊奇债权转让合同、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韩丹

  联系电话:025-58998135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编:2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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