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91民初2635号
朱文俊:
本院受理原告金登林诉被告朱文俊、王学明、杨蕊奇债权转让合同、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韩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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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