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快讯
“咱们江宁开发区的营商环境确实很好,感谢你们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做的工作!”近日,南京某汽车零部件公司向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来锦旗和感谢信,对民二庭法官逯婷婷、王诗桐、徐璐璐实质性化解其与上海合资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案等连环纠纷表示衷心感谢。
经营分歧引发股权纠纷
南京某汽车零部件公司专业从事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组装,2020年6月1日,该公司与上海投资人共同投资设立了上海某塑胶公司,后因股东经营理念不同逐步产生分歧,各方股东产生了分立各自经营的想法。自2023年下半年,股东之间进入多轮谈判,上海投资人张某与南京某汽车零部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温某于2024年4月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后因为温某认为意向书并非正式合同不适宜强制履行产生纠纷。
股东纠纷引发系列纠纷
2024年6月,张某向江宁开发区法院提起股权转让纠纷诉讼,要求温某、南京某汽车零部件公司等继续履行《股权转让意向书》,并支付股权转让款4千万元,张某同时申请保全了温某及南京某汽车零部件公司名下4千万元的财产。除此以外,南京某汽车零部件公司与上海某塑胶公司另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借贷纠纷诉至法院,双方矛盾一触即发。
张某与温某、南京某汽车零部件公司等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案由江宁开发区法院法官逯婷婷、王诗桐、徐璐璐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于庭审后高效作出判决。判决认定,《股权转让意向书》并非成约合同,各方亦未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股权转让意向书》不适于强制履行,据此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后答疑促双方重新谈判
一审判决作出后,张某提起上诉。合议庭在向双方判后答疑的过程中了解到,张某、温某原本是关系非常好的合作伙伴,双方在经营理念产生巨大分歧后有了“分家”的想法。谈判艰难是因为难以确定股权价值,而股权价值的审计难以推进让温某更不同意按照意向书约定的价款支付股权转让款。
找到问题症结点后,合议庭与张某再次进行了多轮沟通,并告知张某,当前双方当务之急应从诉讼泥潭中回归理性,既然双方均有通过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一方退出上海某塑胶公司的想法,理应通过第三方审计确定股权价值,从而打消温某的疑虑。经过多轮沟通后,张某同意共同与温某推进股权价值审计,并撤回了上诉申请,同步申请解封南京某汽车零部件公司以及温某名下财产。与此同时,张某、温某撤回了其他案件的起诉。
后记
南京某汽车零部件公司在来信中表示,感谢江宁开发区法院法官依法高效地作出判决,为彻底解决双方分歧,不辞辛劳地积极调解,最终促成其与上海投资人之间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为江宁开发区企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