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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快讯

315特辑︱网购商品签收了一个多月,还能退吗?
日期:2025-03-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网络购物

为消费者提供方便的同时

也增加了辨别商品质量的难度

如果签收了一个多月

才发现商品有隐藏缺陷

这还能退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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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小徐在小区的团购群里购买了一台电视,因房子还在装修,一直没有拆封电视的包装。直到一个多月后,小徐联系工人上门安装,才发现电视背板有两处明显的破损,而且背板还有油污,这电视该不会是二手的吧?小徐赶紧联系团购群的商家。商家认为,小徐应当在签收时检验货物,现在已经签收一个多月了,谁知道电视是怎么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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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奈之下,小徐只好联系了电视品牌方上门更换背板,并支付维修费230元。背景板是修好了,小徐打开电视又发现,大屏幕上有两条黑色的竖线贯穿屏幕。这电视还咋看?小徐再次联系团购群商家,要求处理。商家依然表示,小徐已经签收即视为电视质量合格,再次拒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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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小徐通过SN码向电视品牌方查询案涉电视信息,品牌方答复该电视尚在保修期,质保期从激活开始使用计算,但该电视第一次激活时间为2022年12月底,首次售出签收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早于小徐购买时间8个多月。

  品牌方的回答证实了小徐的猜想,自己在团购群买到的果然是一台二手电视!气愤的小徐在群里表示,商家宣称销售全新电视构成欺诈,要求退一赔三。多次沟通后无果,小徐诉至江宁开发区法院。

  法院认为

  江宁开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621条,买受人应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但出卖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检验期限限制。本案中,电视的激活记录早于销售时间,属于隐藏缺陷。商家作为销售方,应当知道该产品不符合约定。因此,小徐主张权利不受检验期限限制。商家在团购群里销售已激活的二手电视,冒充全新产品,未将商品真实情况告知消费者,隐瞒重要缺陷,构成欺诈。

  法院判决

  支持小徐退一赔三的诉求,判决团购群商家向小徐退还电视款2800元、三倍赔偿8400元,合计11200元。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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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开发区法院立案庭   钟诗蔚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往往无法直接接触商品,依赖商家提供的描述和图片进行购买,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突出,导致“隐藏缺陷”风险加大,消费者无法及时发现。本案裁判明确“隐藏缺陷”责任规则,强化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确保消费者在信息劣势下的实质公平,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本案以“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明确裁判导向,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形成警示,明确商家对商品真实状态的披露责任,杜绝以“低价团购”为名销售问题商品,从源头减少虚假宣传和以次充好行为。同时,消费者在发现隐藏缺陷时,可突破“签收即合格”的格式条款限制,直接主张权利。

  这一规则有利于促使商家规范供应链管理、完善售后机制,同时鼓励消费者积极行使监督权,推动形成“诚信经营—理性消费—高效维权”的良性循环,为数字经济时代构建诚信消费环境注入司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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