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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快讯

竞业限制条款不能被滥用!江开这一案件推动法治进程
日期:2025-03-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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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厨师拌黄瓜被诉违反竞业限制纠纷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该案由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具体内容如下:

  入库编号:2025-07-2-186-002

  关键词:民事 竞业限制 普通劳动者 商业秘密 竞业限制人员范围

  同时,该案还入选了“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主审法官彭鄢受邀讲述审理故事,一起来感受案件背后的法治理念与人文温度。

  案例简介

  冷菜厨师入职时签订竞业协议,后离职继续从事相同工作,公司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为由诉诸法院索要十万余元赔偿,法院驳回公司诉讼请求,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本案入选最高法院“小案大道理”栏目,央视新闻频道《法治在线》、央视社会与法频道《热线12》、人民日报、人民网、光明日报、央视网等多家媒体关注报道,代表委员、专家学者和普通网民对法院裁判一致点赞。

  主审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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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

彭  鄢


  本案系一起因餐饮公司与厨师不当约定竞业限制协议引发纠纷的案件,案件虽 “小”,却反映了现实社会中各行各业普遍存在的用人单位利用强势地位,无差别地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不良现象。本案的裁判鲜明指出,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现实中易被滥用的“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核心认定标准是该人员是否掌握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如果劳动者接触到的只是一般行业信息,并不掌握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则用人单位即使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也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

  本案作为案例发布后,在广大就业人员中引发极大共鸣,掀起了关于竞业限制条款被滥用的讨论。本案的裁判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以司法裁判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决心。

 

  一审法院:江宁开发区法院

  审判员:彭  鄢

  法官助理:董洪晓

  书记员:赵静雯

  二审法院:南京中院

  审判员:王  熠

  法官助理:董书祥

  书记员:李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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