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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召开物业纠纷诉源治理推进会暨市物协物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成立一周年座谈会
日期:2024-07-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7月18日,市法院在江宁开发区法院召开物业纠纷诉源治理推进会暨市物协物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成立一周年座谈会。省法院民六庭副庭长刘悦梅到会指导。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绚凌,市房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乃栋出席会议并讲话。江宁开发区法院分党组书记、院长栗娟发表致辞并介绍了我院物业纠纷诉源治理的相关做法。市物业行业协会秘书长苗永强、基层法院代表、市物协物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代表进行了交流发言。会议由市法院民四庭庭长李飞鸽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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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物业纠纷是标的额较小的“小案件”,却关系居民生活品质、社会安全稳定的“大民生”。妥善化解物业纠纷也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本次会议旨在共同商讨如何在“抓前端、治未病”的理念指导下,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实现物业纠纷源头治理,让居民获得“家门口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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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绚凌表示,近年来,全市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多元解纷体系,在省法院的指导下,积极延伸职能推动物业纠纷源头治理,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物业纠纷治理成效显著。市法院还积极配合市人大做好《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工作,提出的有关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立法建议被条例修正草案吸收,提升了全市物业管理法治化水平。朱院长强调,做好物业纠纷诉源治理工作要着力强化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凝聚物业纠纷诉源治理共识。通过物业纠纷诉源治理,建立物业矛盾化解的“多车道”,让大量纠纷通过更加多元的方式在诉讼前得到化解,满足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多层次、多样化的解纷需求,最大程度的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核心利益诉求。

  二要提升物业纠纷调处平台效能。要加强物业纠纷各调处平台的建设,扩大调解资源库,培养“明星”调解员,总结宣传优秀的调解经验。全市法院要充分发挥在诉源治理中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和指导,提升物业纠纷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三要优化物业纠纷诉讼解纷模式。要采用“漏斗式分层过滤方式”化解物业矛盾纠纷,聚合各方力量,共同促成物业纠纷在源头预防,在萌芽阶段化解。要共同研究处理物业领域疑难复杂问题,提供妥善的法律解决方案。

  四要加强物业纠纷社会治理协作。全市法院要善于从物业纠纷中发现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并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助力提升物业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市法院和市房产局要全面深化协作联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加强对《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鼓励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优先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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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法院民六庭副庭长刘悦梅对南京地区物业纠纷的诉源治理工作予以肯定,并鼓励全市法院在物业纠纷诉源治理方面做出更多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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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房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乃栋表示,一年来,市房产局、全市法院通力合作,为物业纠纷的诉源治理做了大量工作。下一步,双方要共同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健全优化物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完善物业相关法律体系建设;二是强化物业矛盾调解的专业性和协同性,加强调解队伍建设;三是增强物业矛盾调解工作的宣传,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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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市物业行业协会秘书长苗永强,鼓楼法院速裁庭庭长皮轶之,栖霞法院立案庭庭长朱睿,市物业协会物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矛盾调解员谢广华、张广磊分别做了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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