萤火虫法律宣讲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关于民法典,你了解多少?让我们看看“小开fa典说”是怎么解读的吧。
案情简介
老韩终身未婚,无儿无女,一直与大哥、大姐两家照顾帮扶。大哥夫妻去世后,大哥的女儿小美一直对老韩照料有加。多年后老韩去世,留下一套房产,老韩的大姐认为,自己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房产应该由自己一个人继承。那么,老韩的侄女小美有权参与继承吗?
法官说法
江宁开发区法院一级法官 张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本案中,老韩生前未立遗嘱,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他的父母、子女、配偶都不存在,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应该由其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本案中系其兄弟姐妹)继承。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美作为老韩大哥的子女,也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共同参与继承。
民法典这条规定是相较于之前的继承法所作出的新规定,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也列为被代位继承人,扩大了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这样可以保障私有财产在家族内部的流转,减少产生财产无人继承的状况,同时鼓励亲属之间加强沟通与交流,引导人们重视亲情,养老育幼,守望相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