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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 江宁开发区法院又一案例入选江苏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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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高院发布《江苏法院2022年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二)》,江宁开发区法院冯晓华、夏志阳撰写的《创新升级繁简分流工作机制 打造繁简业务指导新模式》成功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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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升级繁简分流工作机制

打造繁简业务指导新模式


  2021年,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审判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以提升审判质效为目标,结合本院实际,因地制宜地探索出类型化审理的繁简业务指导审判运行新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23名员额法官人均结案547.2件,人均结案数提升至全省第二;法定审限结案率由2020年度的78.06%提升到2021年度的96.13%,位列全市基层法院第一。

  一、坚持三个原则,确定繁简分流改革方向

  1.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摸清审判“家底”

  经分析审判运行态势,存在的问题有:一是人案矛盾突出,23名员额法官(含4名院领导)人均收案达652件;二是繁简案团队之间业务交流指导不畅,缺乏审判业务指导及交流机制,导致简案团队业务能力提升缓慢、繁案团队审判效率难于提升;三是部分法官存在业务短板和审判经验,40岁以下员额法官占56.52%,审判经验有所缺乏,部分法官对于建设工程类、公司类、劳动争议类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类型缺乏审理经验,低级错误时有发生;四是繁简分流后案件速裁率不高,部分复杂案件在速裁团队空转情况时有发生,造成审判资源浪费。

  2.坚持目标效率原则,提升办案“速度”

  受编制所限,短期内员额法官数额难以大幅增补,仅仅依靠法官延长工作时间、放弃休假等方式并不利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可持续及高质量发展。因此,本院围绕审判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确定以破解业务能力瓶颈为抓手,以提升简案团队审判效率及繁简案团队审判质效为任务目标,构建有效业务指导机制为支撑,推行类型化审理的繁简业务指导审判运行新模式,有效破解制约审判高质量发展的多个难题。

  3.坚持长治久效原则,释放长远“红利”

  以“人”“案”两个核心要素为抓手,既根据法官职业性格分析其业务所长,又根据业务庭室的审判职能分析案件特点,做到各尽所长、长远发展两个结合。一是将法官的业务优势、职业性格与案件类型、特点精准匹配,做到员额法官各尽所长;二是通过青年法官培养计划和梯队建设,培养“学习型”“专家型”法官,助力法官快速积累审判经验、提升个人司法能力,实现全院审判业务水平的整体提升的长远发展目标。

  二、建立繁简业务指导机制,提升繁简分流改革实效

  1.建立类型化审判团队,实现案件审理条块化

  推行类型化审判模式,根据审判职能划分设立对应简案团队,并在简案团队配置具有相应业务特长的人民调解员,构建人民调解员诉前分流-简案团队类型化速裁-繁案团队专业化审理的类型化案件流转运行机制。简案团队法官选任以有一定审判经验、具备较强办案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的青年法官为主,繁案团队选配资深法官搭配初任法官,并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年度动态调整。通过法官资源的优化组合,提升案件处理质效,达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快速成长、共同进步的目标。

  2.建立业务对接机制,实现业务指导靶向性

  突破庭室界限,以类型化为抓手实现审判业务“靶向”指导,有效实现繁简案团队的业务能力同频共振,共同提升。根据类型化案件审理分工,确定以所在业务部门负责人负责业务指导管理,统一扎口管理所属类型化案件的业务指导,跨部门对简案团队法官进行业务指导管理新模式,化解长期存在的繁简案团队业务指导不畅、业务学习不及时等问题,统一类型化案件裁判尺度,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3.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实现案件有效跟踪

  建立简案团队法官列席繁案部门专业法官会议的会商协调机制。及时统一裁判尺度,通过“一读三评”等形式,定期讲评发改案件明确类型化案件裁判思路和标准;有序引导 “繁案”流转,对于简案团队审理后发现不适合速裁审理案件及时流转至繁案团队精细化审理,保证简案团队审理效率和疑难复杂案件审理质量;共同研究疑难复杂等重点案件,对于疑难复杂的群体性纠纷或者批量诉讼,明确由繁案团队示范性判决明确裁判尺度,简案团队跟进批量性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繁案”向“简案”的转化。

  三、配套目标考核任务,实现繁简分流改革目标

  1.任务清单更加科学明确

  认真分析类型化案件收案数及案件特点,确定类型化案件分流标准,设定速裁案件收案数占民商事案件总结案数比重不低于60%的分流比例;设定全年各审判团队结案总数,同时结合繁简案审判团队人员配比、案件类型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审判团队月结案任务,预设质效指标目标值;针对其他主要质效指标,综合考虑繁简案团队及类型化案件特点,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指标以确保实现全院预期总目标。

  2.数据监管更加动态优化

  建立审管数据通报制度和审限预警制度,对各审判团队收结案情况进行常态化分析通报,根据收结案数据以及审限变更的动态变化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对多次变更审限发送提醒函;每月召开案件审理调度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案件动态调整,避免个别部门因短期案件爆发式增长、受理案件不均衡等因素导致审判质效下降;定期召开繁简案团队会议,合理研判繁简案审判团队存案数量及流转比例,最大程度发挥繁简业务指导与管理效能。

  3.审限变更更加严格自觉

  优化审限变更流程,明确审限变更需要书面说明理由并确定结案时点,纳入院庭长“六类案件”监管范围,部分审限变更需由院长审核,避免案件陷入“睡眠状态”,有效遏制案件久拖不决现象,本院自履职以来未有超12个月以上未结诉讼案件。自进行上述审判管理改革以来,超六个月以上案件占比长年压降在5%以下,有效推动法定审限结案率、超长期案件占比等核心指标的提升,大幅提升人均结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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