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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江宁开发区法院一起涉疫刑事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批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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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10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江宁开发区法院一起涉疫刑事案件入选。

业某某抢劫案--冒充疫情防控人员持刀入户抢劫

简要案情

2020年2月11日14时许,被告人业某某经事先踩点,携带水果刀、透明胶带到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某小区,冒充疫情防控人员,以登记疫情为由骗得小区住户赵某某(被害人,女)打开房门。业某某闯入室内,采取胶带捆绑、持刀威胁等方式向赵某某强行索要8000元。赵某某被迫通过微信向他人借款2000元,后通过支付宝将2000元转入业某某的赌博游戏账户内。业某某威胁赵某某不准报警后逃离现场。

裁判结果

江苏省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业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冒充疫情防控人员,骗开小区住户房门,持刀入户抢劫,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依法从严惩处。业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据此,于2020年3月4日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业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该案由中国庭审公开网、网易新闻、今日头条、交汇点新闻、我苏网等5大媒体平台进行全程互联网直播,直播总观看人数达191.2万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批典型案例还包括妨害传染病防治,妨害防疫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甚至杀害防疫人员,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利用疫情实施诈骗及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表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的工作部署,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格依法办案,准确把握政策,及时、从严惩处一批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分子,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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