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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公告

关于对罪犯吴春园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日期:2026-04-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罪犯吴春园,女,1999年1月8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住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2025年8月5日,本院作出(2025)苏0191刑初265号刑事判决,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罪犯吴春园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该判决已生效。

2026年4月28日罪犯吴春园以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予以立案审查。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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