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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公告

关于罪犯王倩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日期:2026-04-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罪犯王倩,女,1990年12月4日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地江苏省南京市,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2026年1月20日本院作出(2025)苏0191刑初550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王倩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罪犯王倩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二千元。该判决已生效。

2026年3月3日罪犯王倩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于同年4月29日作出决定如下:准予罪犯王倩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限自决定送达罪犯之日起至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之日止。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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