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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关于原告陈本明与被告南京川田乳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日期:2023-12-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91民初5145号

南京川田乳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本明诉你方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91民初514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措施告知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彭鄢

  联系电话:025-58998124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编:2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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