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91民初3938号
陈莉莉: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执行措施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胡腾云
联系电话:025-58998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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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