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91民初4864号
南京领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彭婧诉你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91民初486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承办法官:杨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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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