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91民初4265号
南京亿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唐峰诉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91民初426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措施告知书、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二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承办法官:钟诗蔚
联系电话:025-58998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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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