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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关于原告陶象柏诉被告孙月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日期:2023-10-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91民初3904号

孙月荣:

  本院受理原告陶象柏诉被告孙月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91民初390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承办法官:张雨青

  联系电话:025-58998190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编:2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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