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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关于原告奚从君与被告南京海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判决书公告
日期:2023-09-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91民初2227号

南京海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奚从君诉被告南京海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91民初222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及执行措施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韩丹

  联系电话:025-58998135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编:2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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