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送达公告

关于申请人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与被申请人南京市江宁区婺美门业经营部行政处罚一案的裁定公告
日期:2023-09-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91行审7号

南京市江宁区婺美门业经营部:

  本院受理申请人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与你罚款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91行审7号行政裁定书及执行措施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刑庭领取行政裁定书及执行措施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朱世珍

  联系电话:025-58998214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编:211100


版权所有 :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苏ICP备19049954号 苏公网安备32011502011020号
流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