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91行审7号
南京市江宁区婺美门业经营部:
本院受理申请人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与你罚款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91行审7号行政裁定书及执行措施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刑庭领取行政裁定书及执行措施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朱世珍
联系电话:025-58998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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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