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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关于原告何叶婷与被告南京佳伯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佳伯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周辉 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日期:2023-09-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91民初4157号

南京佳伯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佳伯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周辉:

  本院受理何叶婷诉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91民初415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措施告知书、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二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钟诗蔚

  联系电话:025-58998232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编:2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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