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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关于原告戴军飞与被告南京领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日期:2023-07-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91民初4909号

南京领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戴军飞诉你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履行义务告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杨倩倩

  联系电话:025-58998243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编:2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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