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91民初4875号
南京卢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诉你及张应江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午14:30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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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