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91民初5252号
南京森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夏孝马: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中远钢贸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森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夏孝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执行措施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杨倩倩
联系电话:025-58998225、5899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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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