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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关于原告朱婷诉被告朱海涛离婚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日期:2022-08-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91民初4773号

朱海涛:

  本院受理原告朱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午14:30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承办法官:徐聪萍

  联系电话:025-58998214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编:2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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