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91民初2127号
南京舒勃百货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琦美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中景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建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南京舒勃百货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王诗桐
联系电话:025-58998265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编:2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