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91民初1812号
南京江宁小龙湾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许尔云诉你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张雨青
联系电话:025-58998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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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