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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关于原告许尔云与被告南京江宁小龙湾中医诊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日期:2022-05-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91民初1812号

南京江宁小龙湾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许尔云诉你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张雨青

  联系电话:025-58998190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编:2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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