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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
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
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
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
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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