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快讯
5月20日,市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共同召开全市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三年来全市打击拒执犯罪工作的总体情况并发布9个典型案例,江宁开发区法院审理的曹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入选。


案例9
曹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案情简介:
某装饰公司与某酒店公司、曹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江宁开发区法院判决某酒店公司支付工程款84.9万元及利息损失,曹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执行中,曹某某作为某酒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实际经营人,在法院审理的该公司作为原告的其他案件中,主动放弃部分金额与被告方私下达成和解,并要求被告向其亲友账户打款115万元。款项到账后,曹某某并未偿还债务而用于个人高消费等。江宁开发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当庭判处曹某某刑罚。
典型意义:
该案是被执行人利用他人账户隐藏、转移财产,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组织多名被执行人旁听并当庭宣判,既彰显了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的坚定决心,又对其他被执行人形成有力震慑,教育督促其他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