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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物业锁住违停车辆致损,谁担责?
日期:2025-02-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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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难

已成为很多小区的突出问题

为防止违停现象频发

一些物业采取了对违停车辆

上锁的方式加以制止

物业有权锁住违停车辆吗?

如对车辆造成了损伤

应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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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一天傍晚,张某照常开车回小区,却在地下车库入口处被物业工作人员拦下。物业告知其名下车位已经停了一辆车,故拒绝张某再将车驶入地下车库。沟通无果后,张某将案涉车辆停在单元门口非停车区域,随后回家。

  当晚9点左右,张某下楼将车辆启动并试图开出,因车辆左前轮被锁,车辆受到损坏。张某拍照发给楼栋管家,并称“我下来移车,没人通知我锁车了,车子拉坏了,我已经报警处理了”。随后民警至现场查看,确认车辆受损,但协调未果。此后,张某多次就损失问题和物业沟通,物业均拒绝赔偿。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诉至江宁开发区法院。

  物业公司认为,小区管理规范明确规定,车辆不能停在禁止停车区域。业主沟通群、公众号也多次通知过如有车辆违停,物业会采取锁车措施。且物业工作人员在锁车前已经告知张某,并在车窗上张贴告知单,物业已尽到提醒义务。张某此前多次违停,物业已反复与其沟通,其对违停物业会锁车早已知悉。此次张某明知车辆上锁,仍强行启动车辆,其放任损失的产生,应自行承担责任。

  张某则认为,因事发当晚下雨下雪,下楼挪车时发现车窗上贴了张纸条,但内容已模糊,无法看清楚,其根据以往情况误认为仅是违停提醒。小区物业并非执法部门,无权对业主车辆进行上锁,物业擅自上锁导致自己车辆损坏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利。

  法院认为

  江宁开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内非停车区域,停车位置是物业管理范围,物业公司为维护车辆管理秩序有权进行管理,但应注意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告知。物业公司陈述其已告知张某其采取了锁车措施,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也无证据证明车窗上张贴的通知单上载明了锁车情况。张某陈述事发当晚未能看清通知单内容,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启动了车辆,亦具有一定合理性。因此,在未尽到充分提示注意义务的情况下,物业的锁车行为是导致车辆损坏的原因之一。张某作为小区住户,对小区现行的车位管理制度应当知悉,但仍为了自身便利随意将车辆停放在非停车区域长达三个多小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江宁开发区法院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认定物业对张某的车辆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张某自行承担40%的责任。

  法院判决

  因本次锁车事件产生的损失金额为13000元,由被告物业公司承担7800元,剩余部分由张某自行承担。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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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开发区法院立案庭   王婷


  当前,住宅小区普遍面临车位紧张、车辆过多的困境,由此引发的停车纠纷日益增多。对此,法官特别提醒,物业公司有权对小区内的违规停车行为进行管理,但在执行管理职责时,必须采取合理、恰当的措施,避免因管理不当而对业主财产造成损害。同时,物业公司应科学规划、合理配置车位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从根本上缓解小区停车难的问题。作为业主,也应自觉遵守小区的停车管理制度,做到规范停车、文明停车,避免因个人行为影响他人的正常通行。只有物业公司与业主共同努力,才能有效解决小区停车难题,营造和谐有序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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