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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 江开法院2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日期:2025-01-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前端、治未病”“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等重要指示精神,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5月启动建设“多元解纷案例库”,经过八个多月的建设和试运行工作,目前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公众开放。江宁开发区法院报送的《李某等112人与某数控公司群体性劳动争议调解案》《网约车司机与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2案例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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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等112人与某数控公司群体性劳动争议调解案

  ——“示范诉讼+集中调处”一揽子化解外资企业群体性劳

  关键词

  民事 劳动合同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 示范调解机制 两级法院联动化解

  基本案情

  某数控公司于 1996 年建立生产工厂,于 2021 年将工厂搬迁至新厂址,新旧厂址距离约35 公里。李某等 112 名劳动者不同意到工厂新址上班。某数控公司多次催告劳动者到岗未果,遂以劳动者连续旷工、严重违反《员工手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李某等 112 名劳动者诉至法院,主张某数控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某数控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鉴于劳动者人数众多,故选取4件案件进行示范审理,以满足劳动者合法合理要求、保障企业经营健康发展为原则,从关怀职工工作、生活等人性化角度考虑引导4件示范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确定公司对劳动者的补偿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0.55-0.75倍。4件示范案件的成功调解确立了该群体性纠纷的调解方案基准。之后,法院组织专家调解员开展108件平行纠纷的先行调解工作。

  处理结果

  示范调解作出后,其余108件平行纠纷全部调解成功。调解后某数控公司向112名劳动者支付641万元的补偿金额。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5条、第40条、第46条

  解纷要旨

  该起因厂区整体搬迁引发的劳动争议群体性纠纷,两级法院充分运用示范调解机制开展联动化解。在矛盾产生初期,法院对群体性纠纷及时介入,向劳动者充分释明纠纷化解流程,引导劳动者合理维权,避免矛盾激化;在调解过程中,分类梳理,积极组织双方磋商,以点带面,以调解的方式柔性化解该起群体性纠纷,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既最大限度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充分保障了外资企业经营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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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约车司机与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批量化解公司转制引发的解除劳动合同纠纷

  关键词

  民事 劳动合同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 示范调解机制 两级法院联动化解民事 劳动合同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 分类调解方案 新就业形态

  基本案情

  某出行项目系某科技公司开发运营的网约车平台,2020 年初,因网约车行业受到疫情影响,某科技公司经营受阻,拟转换经营模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改变经营模式,由“劳动合同制”改为“车辆租赁制”,对此项决策,部分司机坚决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仍以劳动者身份接单。后劳务派遣公司按照某科技公司提供的车辆运行轨迹及接单数据,认为上述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司机存在消极怠工、旷工、低效等行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陆续解除与数百名司机的劳动合同,引发批量劳动争议。

  处理方式方法

  因某科技公司转制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涉及全国范围,矛盾冲突大。调解团队分析认为,该批纠纷争议焦点在于劳务派遣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调查发现,不同意转制的司机大部分出现接单数量少甚至为零的情况,还有部分司机长期将车辆停放在难以接单的偏远地区挂时长,该批纠纷化解难点在于需要判断每名司机在被解除劳动合同前是否存在违纪行为,进而判断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调解团队在厘清本案争议焦点、案件难点的基础上,先后数次与某科技公司和司机进行沟通,制定了原则性调解方案,通过与司机本人分批面谈,在原则性调解方案框架下结合具体案情略作调整,用过逐个谈心并耐心说服,调解工作获得司机、劳务派遣公司及某科技公司的高度认可。

  处理结果

  网约车司机与某科技公司及劳务派遣公司所涉的 250 件纠纷均调解成功,当事人撤回起诉,涉案标的额超 900 万元。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65 条

  解纷要旨

  本案是新就业形态下因企业转制引发的劳动争议。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本案中,调解团队全面收集各方信息,制定符合实际的原则性调解方案,采用原则与特例相结合的方式,分批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分情形分阶段妥善完成调解进程,一方面消除了司机对抗情绪,最大程度避免了劳动者因举证不能所带来的不利后果,有效防范群体性风险;另一方面,也减轻了劳务派遣公司和某科技公司可能承担的高额赔偿金,使所涉网约车项目能够稳定有序转制过渡,保障民生行业运行,促进新就业形态企业健康发展,实现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共赢,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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