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快讯
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高质量执行工作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根据上级法院统一部署,5月20日至24日,江宁开发区法院开展“小标的 大民生”专项行动之2024年度“夏季攻势”集中执行周行动。
5月21日中午,江宁开发区法院开展“夏日攻坚”小标的、大民生集中执行活动
本次集中执行出动18名干警、5台警车,市法院实施处副处长张彦智带领团队协同执行并现场指导,市人大代表贾贵林、江宁开发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参与见证执行。
随着院分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群发出动员令,执行干警迅速登上警车奔赴各执行现场。此次行动拘传3人,搜查2次,执行完毕2件,达成和解1件,执行到位金额10万余元。
师徒借款起纠纷 集中执行促和解
周某因借款纠纷将朱某诉至本院,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由朱某于2022年1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周某71500元。调解书生效后,朱某并未履行义务,周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执行法官督促,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朱某向申请人周某支付了50000元,约定于当年8月份前支付剩余案款2万余元。因朱某再次爽约,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
本次集中执行活动中,承办法官一行人来到朱某家中时,其因中午饮酒不甚清醒,情绪较为抵触。经搜查,未发现具有较大价值的财物。经过一段时间沟通后,被执行人状态逐渐清醒,其表示,自己与申请人周某师徒一场,也并不想事情发展成这样,自己现在确实拿不出钱。后执行法官拨通了申请人电话,经过一番沟通,被执行人表示自己会积极筹款,在端午节之前还清欠款,并签署书面承诺,申请人表示同意。
几经辗转终如愿 赠送锦旗表感谢
王某、况某与某服务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纠纷案件,经法院判决,某服务公司应支付王某15831元,况某15556元。因该公司未履行上述两案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王某与况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执行中未发现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人申请,本院依法追加该公司唯一股东顾某为被执行人。
经调查,顾某名下在扬州市仪征市有房产登记信息。执行干警到仪征市政务中心对房产登记信息进行查封,随后到房产实地调查。调查走访中得知,被执行人已离婚且不在当地生活,且该房产实际居住人当场拿出公证书证明该房屋已于2016年实际购买,因顾某拒不配合才迟迟未予过户。
承办人并未放弃,继续前往社区走访调查。功夫不负有心人,承办人最终联系上顾某父母。顾某父母非常重视并当即督促顾某想办法尽快履行义务,顾某随即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并筹措资金。最终将两笔案款全部足额给付。至此,两件劳动报酬案件圆满解决。当两位申请人得知案件已足额解决的消息,表示非常惊讶,第一时间送来锦旗,对执行干警的不懈付出表示感谢。
此次集中执行活动聚焦小标的,保障大民生,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决心。群众事无小事,小标的关乎大民生,后续江宁开发区法院仍将常态化开展“小标的 大民生”集中执行行动,以强有力的执行举措最大程度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生动诠释“有行动就有感动”的执行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