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快讯
1月9日上午,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黄某某等16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教务处处长王红军,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魏青松,江苏省人大代表、长安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设备维护高级技师余伟伟,南京市人大代表、江宁区禄口街道永兴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段明,江宁区人大常委、监司委主任委员张旭忠,江宁区人大代表、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书记李方帅, 江宁区人大代表、秣陵街道牛首社区居委会委员朱勇以及部分江宁区人大机关、江宁区公安分局领导旁听此次庭审。
经审理查明: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间,被告人黄某某等16名被告人先后在他人的纠集下,在境外参加针对中国大陆居民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通过投放互联网兼职广告获取被害人个人信息,由“拉手”将被害人拉入指定微信群,以完成刷单任务发放红包为诱饵,引导被害人注册第三方APP。再由“炒群”负责发放小额任务红包进行诈骗铺垫,“导师”负责引诱被害人大额充值骗取钱财。犯罪集团成员集中居住,统一管理,按诈骗所得计算个人提成。16名被告人共诈骗被害人189名,诈骗资金达2700余万元。
经审理认为:黄某某等1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各被告人所在诈骗团伙系为共同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鉴于各被告人分别具有跨境多次诈骗、立功、坦白、认罪认罚等不同量刑情节,根据其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并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主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金额等因素,依法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某某等16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二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追缴各被告人退出的赃款人民币200余万元,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扣押在案的汽车、首饰等财物依法处置后,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责令各被告人在各自剩余份额内连带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严厉打击,彰显刑罚效果
本案系典型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犯罪集团将犯罪窝点设在境外,从国内招募人员,对我国境内居民实施诈骗,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首要分子利用公司化运作模式实施诈骗,内部层级严密,分工明确,组织特征鲜明;公司开发多个专用软件用于诈骗;集团部分成员曾前往东南亚参与相关犯罪,具备一定诈骗经验,行骗得手率较高;被骗群众人数众多、分布广,给被骗家庭带来了巨大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江宁开发区法院依据从严惩处的原则,组织精干审判力量审理此案,正确理解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准确把握刑事政策,规范办案程序,以高标准、严要求严惩跨境电信犯罪集团的犯罪分子。纵深推进打击关联犯罪,最大限度压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蔓延空间,遏制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势头,彰显刑罚的功能与效果。
追赃挽损,保护群众利益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时空跨度大,波及人数多,较传统诈骗犯罪迷惑性更强,群众往往很容易上当受骗并造成财产损失。部分被骗群众多年积累的“辛苦钱”被骗,生活陷入困境,容易引发次生危害后果。在案件受理之初,江宁开发区法院即将追赃挽损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同步推进,尽最大努力挽回被骗群众经济损失。
一方面依法全面核查案件财产线索,法庭调查的重点既包括犯罪数额、损失、违法所得等定罪事实,也包括恶意转移财产、案发后退赃等其他事实,严格梳理涉案赃款流向,全力追缴涉诈资金,协同相关部门及时查扣相关财产、冻结赃款账户;另一方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流程督促被告人退赃退赔,并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退赃退赔数额,依法确定不同幅度的从宽量刑幅度。目前已追缴各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00余万元,另扣押涉案车辆、奢侈品、手表、首饰、箱包等财物若干,案件审结后将及时按比例发还被骗群众,最大限度保护被骗群众的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教务处处长王红军接受媒体采访
江宁开发区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和中央、省、市两办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相关意见,持续严打高压,创新宣传教育,多措并举坚决遏制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势头,为全面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