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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快讯

诉源治理 │ 我来法院跟班学调解(四)
日期:2023-08-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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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所以益才也,砺所以致刃也”,我们要善于向典型学习,以实际行动学习先进、比肩先进。我是禄口街道新生社区的朱元旗,最近,我有幸获得了加入江宁开发区法院进行跟班法治实训的机会,零距离感知法院办案过程,感知并学习调解的艺术。

  在我参与的第一起案件中,一对离异夫妻因抚养问题产生了纷争。双方情绪激动,相互指责,调解的难度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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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旗在法庭学习调解中


  原告觉得,自己全职陪伴孩子多年,对孩子感情很深,希望未来能够随时探望孩子而不只是固定在周末;被告则认为,自己为孩子安排了补课、兴趣班等的的培养计划,原告的随时探望会打乱孩子生活。双方各执一词,对此争论不休。

  调解员严杰老师冷静地倾听双方陈述,引导他们自由表达意见。听完双方各自想法后,调解员严老师指出,一般来说,探视权规定为一星期一次,也就是一个月四次,但并不是绝对的。既然双方愿意接受调解,也就可以再商量重新约定。母亲想念孩子是一种本能,但考虑到原告全职多年至今还没有工作,希望原告先找到工作让自己的生活重新运转起来。同时考虑到孩子的生活及学习时间,建议还是保持一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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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旗在法庭学习调解中


  严老师在调解的过程中,既理性的分析问题,也充分的关注双方当事人的情感需求,理解双方的难处和想法,找到双方的共同利益点,而不是简单的说服一方接受另一方的意见。这样双方达成的协议才更可行且持久。

  经过多轮沟通,我见证了奇迹般的转变,双方慢慢开始找到彼此所能认同的平衡点,最后被告也希望孩子的童年能获得相对完整的母爱,表示除了周末平时也可以探望1-2次,具体要看孩子主观意愿;而寒暑假则一半由母亲陪伴,过年就逢双年跟随母亲。上述都要建立在不影响孩子的学习、生活的前提下。最终达成了这样一份兼顾双方的协议。

  不论是最后顺利调解的结果,还是原被告之间互相体谅,能够为了孩子敞开说话的行为都令我动容,也由衷地为他们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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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旗在社区工作中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跟着调解员严杰老师接触了更多类型的案件。有家庭纠纷,有邻里矛盾,也有商事纠纷。每一起案件背后都隐藏着复杂的情感和利益,而调解员的工作就是在这当中寻找各方微妙的平衡点,从而给出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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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旗在社区工作中


  通过这次系统化、专业化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调解员的工作不仅仅是处理案件,更是在帮助当事人走出困境,进一步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基层是直面群众的第一线,是服务群众的最前沿。回村后,我将积极学习和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用实际行动践行为民的初心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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