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快讯
5月24日晚,市法院在中共南京市委党校举办第六期“宁法半月谈”沙龙活动,主题为网约车平台经济下“违章买分”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本期沙龙活动由江宁开发区法院承办,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单锋、省法院研究室司改调研组组长张龑、市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程俊杰、民二庭员额法官胡韡、江宁开发区法院立案庭员额法官钟诗蔚等作为嘉宾参会。六合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劲松、市法院民二庭庭长周晔以及全市两级法院民二庭业务条线干警80余人参加本次沙龙活动。
沙龙中探讨的“违章买分”案件是指网约车租赁公司代网约车司机处理违章信息并以此主张网约车司机支付处理费用的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江宁开发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夏志阳作主题报告,他从司法实践中同案异判的问题点出发,梳理并分析了“违章买分”案件的各类裁判观点,指出了目前的法律适用和现实技术困境。同时,根据主客观二元论,将“违章买分”的请求分为违章罚款和违章扣分两个角度,并从合同条款的效力性审查、第三人代为履行以及不法原因给付等多个维度提出了此类案件不同情形的处理思路。
之后,与会嘉宾和干警代表围绕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统一等问题展开了讨论交流。
六合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劲松指出,“违章买分”案件的根源在于对于违章行为的处罚严格以及相应行政处罚的成本过高,两重双罚制也增加了此类案件的审理难度,此类案件审理过程中应主动探究行政机关对此的态度并将其作为考量是否支持的一个重要因素,以此明确此类案件的审理思路。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单锋提出,对于违章罚款费用,除第三人代为履行外,还可以从无因管理角度进行分析论证,并比较了二者的优劣;对于违章扣分费用,他认为代为扣分的行为事实上将公权向私权转化,可从违约金角度平衡两种权利。网约车司机并不属于不当得利一方,不宜适用不法给付的法理来解决此类问题。
省法院研究室司改调研组组长张龑详细介绍了学术论文和调研报告的区别与联系,从论文写作的角度指出,应善于从日常案件审判中发现问题,提升将问题从抽象上升到理论高度的能力,并基于理论原点做出发散性的思考,从而更好地将调研文章转化为学术论文。
市法院民二庭庭长周晔指出,本次论坛话题从小切口切入,引发了两级法院法官的深入讨论,这对于统一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以及引导商事法官从小切口思考解决问题有着较强的借鉴意义。同时,她还强调了关联案件和类案检索对于法律适用统一的重要性。
市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程俊杰认为,未开展关联案件检索是导致“类案不同判”的重要原因,因此正确把握类案与关联案件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有针对性地开展关联案件检索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有效途径。关联案件检索应注重体系化分析思维,坚持独立判断、主流价值观以及法秩序统一性原则,以确保裁判尺度的统一。
市法院民二庭员额法官胡韡提出,类案不同判现象有悖于司法公正的要求,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和确定性,也会加剧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不信任。对于如何避免类案不同判,她从加强裁判文书的裁判说理、善于利用案例检索并制作检索报告、充分运用专业法官会议制度集思广益、保持时时学习的工作态度等角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江宁开发区法院员额法官钟诗蔚从自身从事商事速裁审判的工作经历出发,认为在网约车平台经济的大环境下,极易出现违章买分、未办理网约车经营资质等行政与民事交叉的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司法裁判发挥引领作用,保障网约车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平衡新业态发展过程中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