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快讯
4月13日晚,江宁开发区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副主任孙军、法官助理王笑竹全程参与并指导本次集中执行活动。当晚七点,在孙军主任简短有力的动员令后,20余名执行干警和法警兵分四路奔赴执行现场。本次集中执行共拘传被执行人4人,拘留被执行人1人,达成和解3件,执行完毕1件。
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法院:罚款2000元!
2022年1月,陶某在工作时意外受伤。经江宁开发区法院判决,穆某向陶某支付赔偿款九千余元。因穆某拒不履行,陶某向江宁开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经与申请人陶某协商,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但履行期届满,穆某仍未履行,也拒绝接听执行法官电话,执行法官决定对穆某采取强制措施。
本次集中执行中,江宁开发区法院依法将穆某拘传至江宁开发区法院,经执行干警释法说理和批评教育,穆某感受到强制执行的威慑力,主动联系家人筹集资金履行,当晚案件顺利执结。同时,江宁开发区法院综合考虑被执行人违法程度和家庭情况,依法对穆某抗拒执行的行为采取罚款2000元的措施。
公司拖延履行、拒不申报财产?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某婴幼儿托育公司涉及10余起学员退费和拖欠员工工资案件,相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公司承诺分期履行,但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因该公司存在拖延履行、拒不申报财产等情形,江宁开发区法院决定对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本次集中执行将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某拘传至江宁开发区法院,感受到强制执行威慑力,吴某积极联系合伙人并提供相应担保。因吴某本人在外已有案件,公司合伙人陈某来到法院提交加入债务申请书,承诺于4月30日前全部履行完毕,否则自愿承担连带责任。因被执行人某婴幼儿托育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某快速提供解决方案,认识到错误并积极改正,在责令 具结悔过后,江宁开发区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对吴某的拘传措施。
多次联系仍未履行、未如实申报财产?法院:拘留15天!
“我这边可以每天还50元给申请执行人。”“我不同意这个方案,如果陈某愿意还款,这么久早就还了,他没有诚信可言,我申请对他采取拘留措施!”
被执行人陈某因拖欠申请执行人芦某装修款6万余元,成为江宁开发区法院被执行人。执行中,陈某经多次联系仍未履行,且经调查发现其未如实申报财产。本次集中执行依法将陈某拘传至江宁开发区法院,经执行干警释法明理,陈某仍未提供合理履行方案,同时查明陈某有违反限制消费令情形,江宁开发区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
执行工作艰巨、挑战多样。江宁开发区法院坚持以集中执行专项行动为契机,保持对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全力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下一步,江宁开发区法院将坚决守护司法权威,用好用足各项强制执行措施,推动执行行动深入开展,努力兑现胜诉人的合法权益。